- 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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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是在院化工系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组织学生为学院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三条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以“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热心献校园,真情暖人心”为行动口号,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积极为学院提供志愿服务,推动学院文明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为我院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学雷锋小组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机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致使成为一个充满理想、充满关爱的团体,一个能为他人提供帮助、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
第四条 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改善社会风气,建立温馨、和谐、友爱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改善校风,为建设和谐发展的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六条 培养在校同学的公民意识、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同学的健康成长。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思想觉悟高,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为学院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小组成员是指按照一定程序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我院学生;
二)遵纪守法,拥护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章程;
三)有加入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意愿;
四)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活动适应的基本素质。
第九条 成员加入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程序是:
一)提交申请书;
二)内部讨论通过;
三)由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成员介绍并经负责人审查批准;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内部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获得本团体服务、活动的优先权;
三)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五)获得与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的必要条件或者保障;
六)对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七)加入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自愿,退出学雷锋小组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章程,执行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决议,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
二)维护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形象与合法权益;
三)完成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交办的工作,尽自己能力所及愿为好人好事做贡献;
四)向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报告工作,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应提前一周向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提交书面通知,办理离职手续。成员如果3次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内部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负责人;
三)审议内部会议的工作报告和财产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成员全体会议
一)全体成员参加,每月例会1—3次,由负责人主持。
二)成员全体会议职责
1、监督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各项日常工作;
2、对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内部重大决议进行表决;
3、审议学期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负责人职责
1、主持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的日常工作;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3、主持对副负责人各部门负责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定;
第十八条 副负责人职责
1、定期和负责人协商工作,协助负责人完成活动的开展;
2、监督指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九条 负责人助理职责
1、全面协调,统筹安排日常活动,工作;
2、负责会议联系,整理档案,会议记录及考勤监督;
3、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及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部职责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该团体,需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报系审议后方可终止,在团体终止程序前需在系领导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解决财产问题,最后通过系审议批准即可终止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日后工作中当不断完善,最终解释权归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化工工程系学雷锋志愿活动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