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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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保卫科具体负责、交安办进行专业指导的管理模式。保卫科要合理划定停车区域、科学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及标识,负责对进入校园内的机动车、自行车等车辆的管理。交安办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校园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识,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提出,并适时举办交通安全讲座,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机动车出入校门按门卫管理制度执行。学院公务用车和教职工等的车辆,进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校外机动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保卫科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出示相关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出租车原则上不可进入校园,经门卫核实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进入:师生急事预约的;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其他特殊情况的。

 三、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骑车人须下车推行。载物出校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线行驶;不准骑无刹车或车刹失灵的车。严禁未成年人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四、机动车进入学院后须服从保安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

 五、机动车在学院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在体育活动场所等禁止通行的区域内行驶。

 六、所有车辆在学院内须按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主干道、消防通道、体育活动场所和其它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停放。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学院内有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需改变行驶和停车区域的,由保卫科批准和调度。 涉及外来车辆较多时,保卫科要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九、对无锁、无牌照、有撬痕及行迹可疑的所有车辆,保卫科有权审查和扣留。

 十、学院内设立的交通设施,未经保卫科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十一、学院内的交通道路,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设置管线时,须事先报告保卫科同意。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交通设施和清除施工垃圾。

 十二、车辆停放后,车主需锁好并看管自己的车辆,对车辆被刮、蹭、碰等事故,学院概不负赔偿责任,可协助车主向机动车保险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保安人员发现他人损害车辆时,应及时制止。 

 十三、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科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四、对未按规定停放和未锁的车辆,保卫科将集中停放,并给予批评教育。

 十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十六、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交通规定,对不遵守学院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