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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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确实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是学院安全用电工作的监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院所有用电部门和用电场所进行排查,并积极受理各部门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到位。各部门是所管辖场所安全用电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要坚持和落实用电安全日查制度(尤其是食堂、学生公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务科处理。
二、学院各部门都要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用电,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在用电安全工作中,总务科既要做好用电安全的指导工作,也要做好用电安全的督查工作。
三、总务科是学院用电设施安装、维护的唯一工作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自行安装用电设施和改装电线线路的权利。各部门和学生因私拉乱接电线出现用电安全事故时,对私拉乱接者和私拉乱接人的管理部门,都要追究相应责任。
四、总务科对校园内的所有电源线路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各用电部门或个人对所辖场所的电源线路(尤其是教室、实验实训室和学生宿舍)每天至少检查一次,以确保用电安全。对于学生在教室、公寓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总务科和各级学生管理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处理。对于总务科的监管和检查,各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尤其是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防止学生因有抵触情绪,产生不必要的不稳定因素。
五、所有用电场所及用电设施,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切记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六、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维修用电设施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七、电工是处理安全用电隐患、排除用电故障、安装用电设施的专业人员,要经常关注和检查学院用电设备,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用电设施,及时排除用电故障。除电工外,任何人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和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八、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总务科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以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九、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或控制开关,确保用电安全。在校园内严禁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十、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
十一、电器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十二、每个人都要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自觉做到不私拉乱接电源、不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源线路,并要学习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
十三、学院变电室和各用电场所的配电室要有专人负责,未经许可,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师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十四、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要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