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
  • 时间: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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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日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的膳食管理工作,确保食堂能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保证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保证学院教学工作、党政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凡委托经营或承包我院食堂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师生员工都有权监督与举报,并对举报人保密。经查证举报事实属实,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条 委托经营或承包我院食堂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密切配合膳食科工作人员和爱委会、伙委会、学生会等组织的检查和监督,认真听取合理化建议,自觉接受批评和处罚。

第二章 饭菜质量与价格

第五条 所售饭菜和食品质量要求不生、不酸、不焦、不变味、不缺斤少量,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安全、卫生条例规定。

第六条 未经膳食科批准,任何部门禁止私自制作和出售凉菜、瓜果、冷饮以及油炸、烤制等风味类小吃。

第七条 食堂各部门所经营饭菜品种须在膳食科备案,出售方式、份量和价格指标须经膳食科论证批准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定价和随意变动价格。

第八条 食堂如需增添新的食品和饭菜品种,品种和价格必须征得膳食科同意方可制作和销售。

第九条 馒头、大米、面条、稀饭等主食,必须按照膳食科制定的价格出售,并根据需求满足供应,不得脱销。

第十条 低、中档饭菜品种要有充足的供应量,其中:低档饭菜品种不少于30%,中档饭菜品种不少于40%,每天中、低档饭菜不能断档。

第三章 服务态度

第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热情服务就餐师生,不论有无理由,均不得与就餐者吵嘴、打架,情节严重者要辞退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之间不得发生吵嘴、打架、闹事等情况,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或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自负。

第十三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饭,不得脱销饭菜(特别是馒头、大米、面条、汤和中低档菜);未经膳食科批准,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开饭时间。

第十四条 食堂服务人员对IC卡每餐消费达30元的人员必须作记录,预防IC卡盗用消费。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膳食科的监督、检查和批评,不能故意刁难和拒不接受。

第十六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饭菜保温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售已经放凉的饭菜。

第十七条 销售的主、副食品必须明码标价,对就餐者要一视同仁。严格使用IC卡结算,严禁使用现金结算或以赊账方式出售。

第四章 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

第十八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学院及食品药检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九条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并持健康证到膳食科备案后方能上岗,中途换人也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后上岗。没有健康证者不能进入食堂工作。

第二十条 食堂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制度,工作时间不穿工作衣、工作帽;仪表不整洁,个人卫生不干净,穿短裤、拖鞋、赤背上岗,不换装上卫生间等现象和行为;在操作间、售饭间餐厅抽烟或打牌均视为违犯个人卫生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师生用餐安全,食堂实行大宗物品集中采购(面、米、酱油、醋、油、肉、盐等),任何人不能擅自购进教育厅入围厂家以外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按照相关规定对炊具定期、定时进行清洗、消毒。

第二十三条 操作间、售饭间、餐厅要经常、及时进行卫生清理,经常保持用具整洁干净。

第二十四条 操作间、售饭间的物品要按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摆放和存放,严禁乱堆乱放食品、原料、杂物或其它物品。

第二十五条 未经许可,非食堂从业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亲属和孩子)严禁进入操作间与售饭间,严防投毒事件发生。

第二十六条 饭菜留样要做到品种齐全、量足、及时,并有详细记录。

第二十七条 餐具清洗要干净、消毒要彻底。经过消毒后的餐具,在搬运过程中要使用密封的周转箱。

第二十八条 要把好食品安全关,严防食物中毒和季节性疾病发生。若发生食物中毒,其后果完全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终止承包协议。

第五章 消防安全

第二十九条 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燃气、用蒸汽、用水的各项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超负荷用电。

第三十条 食堂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将所属区域内的电源、气源关掉,关好各种阀门。

第三十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管理维护好消防器材,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三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食堂的消防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膳食科处理。若发生消防事故,其后果完全由承包人负责,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终止承包协议。

第六章 财产安全

第三十三条 食堂工作人员爱护食堂炊具、厨具、餐桌等一切食堂财产,不得随意外借。若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食堂承包人必须按照操作间所规定流程合理安排操作间布局,严禁打乱布局流程,严禁在售饭间使用明火。

第三十五条 食堂各部门一定要在下班后锁好各部位的门窗,做好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三十六条 IC卡充卡室要有专人值守、专人管理,严禁无关人员出入;当天所收现金必须及时、如数上交出纳,并要留有确认记录和交接手续。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是在承包经营合同的基础上做出的日常管理具体规定,未尽事宜或未说明的地方按照膳食科日常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食堂承包人和食堂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细则和膳食科的各项日常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个人和团体,要本着“教育本人、告诫他人、杜绝再度发生”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四十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个人和团体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和违犯次数,可采用现场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辞退和无条件终止协议等方式。处理结果都要有记录并备案。

    第四十一条 经济处罚的标准是:违犯饭菜质量与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规定,处以100-1000元罚金;违犯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消防安全、财产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处以1000-5000元罚金;对于屡教不改和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实行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