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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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学院要认真传达贯彻,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2、学院工作要有长期规划、分步实施计划或年度工作计划,年终要有总结;长期规划、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或研究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按要求制订具体可行的分步实施计划,执行情况须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项工作实施计划,须及时向学院办公室备案。
4、学院各部门对业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原则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请示和报告;请示和报告工作、布置任务原则上应按程序和规定逐级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越级请示。
5、学院领导临时外出学习、开会等,在学院办公室备案。学院副职领导请假或外出需经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意;学院正职领导请假或外出时间较长,须按程序向省高校工委或省委组织部备案。
中层干部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党委书记和院长请假,并在学院办公室备案;中层干部副职外出,须向主管院领导请假;一个部门的负责人不能同时外出,确需外出应确定临时负责人并向学院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6、学院各项工作,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拿出可行性实施意见和解决方案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杜绝无方案开会研究或将困难上交矛盾转移。
7、学院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工作协作意识;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协办部门沟通协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和支持主办部门工作。
8、院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提高工作执行力,按工作分工和职责要求,自觉增强领导、组织、协调的工作意识和管理力度,杜绝拖沓推诿,不断优化工作效率。
9、学院工作人员依据《关于下发我院〈考试试行办法〉和〈工作纪律五不准〉的通知》(晋轻院办[2010]37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晋轻院字[2013]21号)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纪律、不断改善工作作风。
10、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程序和时限按时办结,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符合规定的事情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11、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和相关人员节假日、夜间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须按值班要求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具体规定按照学院值班制度执行。
12、学院教职员工要明确自身责职、强化责任意识、倡导奉献精神,各级领导干部和值班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确保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传递畅通,完善各类工作预案,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