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督办制度
- 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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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各项工作实行督办制度。经会议研究需要按期办结的工作事项,由学院办公室向相关部门递送工作督办函。
2、严格督办时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结或部门不能独立完成的工作,承办部门要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报告,请求协调办理。
3、学院各部门对督办工作要高度重视,无故不按要求完成或延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5、督办制度是新形势下转变工作作风、实现科学管理的要求,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下达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重要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党委会议、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院领导批示及交办的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