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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会议是学院最高行政决策会议,主要研究决定行政日常工作,处理院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研究落实党委会决议,酝酿并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的有关工作方案,是学院实施规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议事内容
1.研究和贯彻上级部门的重要指示和决定、院党委关于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决议。
2.研究学院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教学科研、学生管理、行政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活动安排。
3、研究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和重大项目的经费开支计划。
4.研究和安排年度教学工作,对专业设置,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以及教学质量等提出实施意见。
5.研究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收入分配制度和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研究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6.研究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研究年度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7.研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学校基建计划、建设经费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8.研究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建设和谐校园等方面的问题。
9.研究后勤改革与发展方案,以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研究监察审计等相关事项。
11.研究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院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院务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席。
2.各职能部门需提交院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先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核,分管院领导与院长审定议题后,由办公室安排会议时间,下达会议通知单。
3.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通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各分管院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汇报。对缺席的院领导,由办公室主任转达院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4.院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