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 时间:20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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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健全依法治校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维护学校稳定,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按照“全面、规范、透明、公开”的原则,在学院各项管理工作中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促进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推进和谐、廉洁、高效的学院形象建设。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和事项

凡是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均应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㈠ 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行使的职能和服务的事项。包括岗位责任、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分管事项等内容。

2.办事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等内容。

3.办事程序。包括办事过程、程序和手续等内容。

4.办事纪律。包括办事要求、时限、承诺、有关纪律、违示违诺违纪处理办法等内容。

5.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示、违诺行为的处理结果等内容。

6.监督投诉渠道。包括举报电话、举报箱、信访部门等多种可供群众投诉的渠道。

㈡ 校务公开涉及的主要事项

1.学院改革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决定、实施方案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年度考核的要求、办法和结果;

教职工工资调整、津贴分配方案、各项奖惩办法及实施情况;

院内干部任免、职务聘任的情况和结果;

评选校内外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情况和结果;

科研、教研课题申报、立项及其评奖情况,科研经费分配等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条件、指标、申报、评审结果、聘用情况;工人技术等级申报、考试结果、聘用情况;

公费出国考察、公费出国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教师脱产进修培训的选派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

院外各类人员招聘录用和调入情况等;

教职工公房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和结果;

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

3.学院财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各种收入、支出以及各项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4.学院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资金来源,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工程竣工后验收结果和决算等;

5.大型仪器设备、车辆购买、大宗物资、公寓用品、教材图书等采购方案、招标情况;

6.招生考试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特长生、保送生录取等,就业招聘信息和毕业生录用结果等;

7.接受社会及个人捐赠款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8.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干部任用,学生入党,专升本,学生转学、转专业,奖学金、助学贷款的评定,特困生补助,学生受处分等情况,对学生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等;

9.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

㈠ 提出。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公开的内容、时间、范围和形式,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

㈡ 公开。校务公开领导组对提交准备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认真审查,确定后,各职能部门根据主管院领导的批示和审查意见,对拟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

㈢ 督查。校务公开监督组对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抽查。

㈣ 考核。在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主要成员的带领下,由校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组于每年年终组织对各职能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校务公开考核作为中层干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㈤ 院领导接待教职工来访,回答教职工关注的问题。

四、校务公开的形式

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贯彻实施,增强学院各项管理工作的民主意识和透明度,在校务公开过程中真正体现“公示、承诺、监督、追究”的原则,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对校务实行公开。

㈠ 会议公开

1.教代会。教代会是实行校务公开最基本、最重要的形式。事关学校改革发展、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重大事项实行教代会报告制,以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院民主管理中的职能,保证教职工对其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不定期召开党委会、院务会、党政联席会、全院教职工大会、中层干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学生代表会、班主任会、院情发布会等,通报有关重大事项。

㈡ 宣传媒体公开

利用广播站、电视台、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㈢ 公文形式公开

以各种文件、会议纪要、通报、通知、每月纪事、简报、家长通知书等公文形式公开。

㈣ 校务公示栏公开

在学院办公楼前设立公示栏,一般性、临时性的事项应及时通过校务公示栏进行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要求

㈠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监督和考核,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与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负责校务公开的领导、组织和协凋工作。领导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监督组和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校务公开领导组组长:王枝茂

副组长:张庆生

  员:李奠础  温俊双  汤春林

校务公开监督组组长:温俊双

  员:纪委成员

校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学院各职能部门、各有关系部负责人组成。

㈡ 校务公开的要求

校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公开办事制度、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保证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一件大事列入各级党、政、工的重要议事日程。

2.校务公开工作各小组要切实按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做到公开及时到位,监督检查跟踪到位,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到位,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意见到位,积极、稳妥、有效地推进校务公开。

3.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弄虚作假。

4.校务公开的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需要反馈的要及时答复,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或公开不力、教职工意见比较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

5.校务公开的时间,要做到各种规划、计划、决策、方案、办法等在实施前公开;具体结果在事后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

六、加强对校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㈠ 校务公开监督组负责对学院的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开展行之有效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

1.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意识,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参与学院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治校。

2.负责校务公开的检查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形式规范性、及时性。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评价校务公开工作。负责搜集群众对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经讨论后,向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提出建议。

4.受理投诉举报或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诺行为,对投诉举报内容和违法违诺行为进行调查,并拿出书面调查和追究意见。

㈡ 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考核,校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各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对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要安排、落实情况,每次要有记录。

2.公开的内容和时间是否按要求进行。

3.本部门干部的廉洁自律观念是否增强,干群关系是否融洽;工作积极性是否得到有效调动,年初工作目标是否按期完成,教学质量、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有无明显提高。通过考核,要把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㈢ 为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