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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轻院党[2011]3号
关于印发《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支部、各科室: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经2011年4月18日院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中共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
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加强学院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75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晋高工[2002]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党委会议是由全体党委委员参加,研究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的会议。
(一)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学院贯彻实施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部署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党委各部门提交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学院的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总体发展规划和“三重一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机构设置、调整、撤销和专业调整方案。
(五)讨论年度增人计划及审定。
(六)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师资队伍、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七)讨论决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
(八)讨论决定财务经费预算、决算。一次性超过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项目。学院的重大基建,维修项目立项,院办三产发展政策、计划及承包指标确定。
(九)讨论决定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所要采取的重大举措,国内外合作交流协议的审定。
(十)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分配制度修订、效益工资、奖金发放等方案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决定职代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
(十二)讨论书记、院长和副书记、党委委员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二、党委会议的组织与召开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组织召开,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主持。
(三)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四)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党委会议议题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征集,也可由处级单位填写议题报告单,经分管领导同意(属行政方面的应经院长同意)后报送党委书记审定。
(六)党委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的内容。
(七)党委会议由党政办公室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三、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向党委会议汇报,并经会议确认。
(二)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前有关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调查研究,重大事项要广泛征求基层组织、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教授、离退休人员等的意见,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会后,由党政办公室依据决定的内容,按党务公开程序公开。
(三)党委会议议定的事项要有最后的结论,由主持人在汇总大家意见的基础上当场明确宣布,无异议时即为通过。如需表决,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形成集体决议。
(四)党委委员对所议事项应敞开思想,充分发表意见。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情况允许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将讨论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请示裁决。
(五)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党委会议的决定。
(六)党委会议的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与会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得外传和泄露。
四、党委会议的贯彻落实
(一)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文件”或“党委会议纪要”等形式发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决定事项需发文件的,由议题涉及的主要部门代行起草,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党政办公室负责督查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各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决定。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的,可书面或口头向党政办公室或党委领导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拖延不办或改动决定。